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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生产过程享有隐私权吗?重庆法律咨询服务在线未经孕妇同意,生育过程遭观摩,是否侵犯了孕妇的隐私权?回答:肯定是的医护人员在没有经得孕妇的同意,就让其工作人员进行围观的,这很是侵犯了孕妇的隐私权的,侵犯了隐私权的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医疗机构擅自改动病历,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