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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为了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各省市为招商引资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也包含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5年第76号公告”), 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以下就来说说我们比较关注的这一改革中的问题。

一、是什么税收优惠?什么企业可以享受这些优惠?

这里所说的“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这里所说的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什么时候备案?怎样备案?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

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

三、在备案时有什么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四、有些优惠政策事项实行“以表代备”方式。

对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五、跨地区经营企业如何履行备案手续?

跨省或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布地域广,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在同一省市的:

1、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2、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以上是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中比较关注的一些内容。以上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一块很实用。对于注册在重庆正阳工业园的公司来说, 服务型企业在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的前提下,不仅可以享受到园区所得税税收的扶持政策,还可以享受增值税(营改增)或营业税的税收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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