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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软评估,需要哪些材料?“双软评估”指的是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2015年3月国务院取消“双软认定”行政审批事项,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到期后即失效。为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满足企业市场需求,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联合我市部分重点或有代表性的软件企业共同提出并起草了《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即“双软评估”。

1、 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 后可申请续延。

2、其二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011年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 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