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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年湖北省造光绪元宝库平七钱二分银币一枚拍卖成交价格元。年(光绪十九年)10月19日,湖广总督张之洞会同湖北巡抚谭洵向清廷递呈请铸银元折,朝廷允准。遂筹建湖北省银元局。

光绪二十年(年),开铸银币,共有三种,分别为七钱二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该币正面是“光绪元宝”四字,中间是满文,上部“湖北省造”,下部“库平七钱二分”;背面蟠龙仿广东银币蟠龙,两侧加铸“本省”二字和英文混列。该币原意是只限制在湖北本省中流通,该币没有流通就销毁。

光绪二十一年(年),铸造银币一套五种,分别为七钱二分、三钱六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

光绪二十二年,由于制钱缺乏,银元一元只能到制钱八百四十文。为在湖北推广银元,并以小面额银元填补制钱的缺乏,湖北于是年开铸背面加镌本省字样的湖北银元。每本省银元一元定价为制钱一千文,民众可至官钱局购取。因此种银元定价不合市场流通法则,以至发行半年后还无法正常进入流通,终淘汰出局。”这段记载说明先有湖北标准版(即无本省二字版),后有本省二字版,而且该版尚流通半年。这与前面记载相矛盾,待考。

光绪二十五年(年)四月,清廷认为“各省设局太多,分两、成色难免参差,不便民用,且徒糜经费”,故下令除广东、湖北两局外,其他各省一律停铸。各省如需银元,可由广东、湖北银元局代铸,“毋庸另筹设局”。此令遭地方反对,经荣禄等力争,六月,清廷准许留广东、湖北、直隶、江宁、吉林五个银元局,其余各局停铸。

光绪二十八年(年)八月初一,湖北铜元局成立。(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上谕“着沿江沿海各省普铸铜元”)

光绪三十年(年),“元两之争”越演越烈,张之洞作为“两”派的代表人物,在湖北省开铸了库平一两的双龙币。该币正面上部是“光绪三十年湖北省造”,中央铸有“大清银币”并有满文,下为“库平一两”;背面是双龙戏珠的图案,上部铸有英文“湖北省”,下为“一两”。湖北双龙有两个版本,一种是“大清银币”四字较大,一种是“大清银币”四字较小。

光绪三十二年(年),始议归并,除户部设总厂外,各省局分为直隶、湖北、江南、福建、广东、奉天、河南、四川、云南9厂,统一归属户部管辖。